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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鋼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管理制度(試行)
來源: 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作者: 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時間: 2015-01-1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打造陽光企業,并結合依法治企的管理思路,推動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工作,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省屬國資國企改革的實施意見》、《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各級次全資、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財務等重大信息,是指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財務預算、財務會計報告、生產經營管理、大額度資金運作、職工權益維護、環保信息等可能對集團公司和職工利益產生較大影響以及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
第四條 信息公開遵循的原則
(一)公開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二)集團公司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由董事會審議批準(子公司由各自董事會負責審批工作),應確保公開信息的規范、真實、準確、及時、安全;
(三)集團公司公開信息應不早于上市公司定期報告的信息披露時間。
第二章 成立信息公開工作領導組與工作組
第五條 集團公司成立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領導組和工作組,負責信息公開的組織領導、全面協調,具體如下:
領導組:
組長:李曉波
副組長:楊海貴 高祥明
成員:公司副總級以上領導
工作組:
組長:韓珍堂
副組長:楊貴龍
成員單位:董事會秘書處 集團計財部 系統創新部 公司辦公室 政策法規研究室 公司工會 人力資源部 太鋼不銹計財部 證券與投資者關系管理部 審計部 規劃發展部 工程管理部 安全生產管理部 法律事務部 公司宣傳部 新聞中心 能源環保部 教培中心 檔案管理部 組織部 公司紀委 監察部 各子分公司
工作組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董事會秘書處(辦公室),負責信息公開的綜合協調、全程督導。
第六條 各單位要成立相應的領導組、工作組及辦公機構,負責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
第三章 信息公開內容
第七條 根據試行辦法規定,信息公開分為:年度公開信息、中期公開信息和季度公開信息。
第八條 年度公開信息
(一)年度報告
1、企業基本情況;
2、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和年度報酬情況;
5、企業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6、董事會報告摘要;
7、年度內重大事件及其對企業的影響;
8、本年度財務預算主要指標;
9、上一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10、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摘要;
11、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
(二)生產經營管理
1、經營目標完成情況;
2、重點項目投資情況;
3、產品銷售完成情況;
4、環境保護情況;
(三)大額度資金運作
1、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情況;
2、對外大額度捐贈、贊助;
3、企業境外投資情況。
(四)職工權益維護
1、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等勞動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2、人才引進、職工招聘、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職工培訓等人才隊伍建設情況;
3、職工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情況。
(五)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1、企業領導人員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維修情況或車輛補貼發放情況;通訊、業務招待、差旅、國(境)外考察培訓等費用的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
2、業務人員車輛使用情況或車貼發放情況;通訊、業務招待、差旅、國(境)外考察培訓等費用的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
(六)有關部門(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中期公開信息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企業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五)財務會計報告摘要;
(六)環境保護情況;
(七)有關部門(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季度公開信息
(一)企業基本情況;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四)環境保護情況;
(五)有關部門(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公開的方式和時限
第十一條 重大信息應當通過下列方式進行公開:
(一)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機構)網站;
(二)集團公司網站;
(三)其他(省國資委要求的其他公開方式及媒體)。
第十二條 年度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中期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公開;季度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公開。臨時公開重大信息,應當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信息公開流程
責任部門及單位填報內容→部門及單位負責人審核→報董事會秘書處匯總并牽頭審核→集團保密委員會審查→信息公開工作組審核→信息公開領導組審定→報集團公司董事會形成決議→報送省國資委、監事會;公司宣傳部(新聞中心)公開發布
第六章 信息公開工作要求
第十三條 統一思想認識。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學習,認清形勢,提高認識,準確把握信息公開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強化責任意識,盡快進入角色。
第十四條 做好流程銜接。各責任部門、各單位要主動履責負責,認真落實制度要求,扎實做好信息填報、審查、公開等工作。公司職能管理部門要根據業務職能范圍,對子公司相關信息公開內容審核,確保流程銜接順暢、公開內容準確一致、滿足時間節點要求。工作組辦公室要做好全程督導,督促各部門、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實現公開信息的客觀、準確、及時。
第十五條 嚴格信息審查。各部門、各單位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可靠性負責,保證公開數據和信息的一致性,對擬公開的信息要逐條審核、逐級把關、審閱簽字。正確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信息內容公開發布前,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保護商業秘密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認真審查,確保不損害經濟安全、不泄露公司秘密。同時要按照“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做好本部門及本單位的信息審查工作。
第十六條 重視公開效果。辦公室、宣傳部、新聞中心對公開的方式、范圍負責。信息公開之后,宣傳部、新聞中心要匯總社會公眾、企業干部職工對信息公開的意見建議,發現、掌握各類媒體登載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及時反饋工作組辦公室,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確保對外公開信息的高度一致、準確有據。
第十七條 強化責任考核。對因工作拖延、責任心不強等原因造成的信息公開延誤、泄密、引發不良影響等現象,集團公司組織部、紀委、監察部應加強執紀問責,依據《職工獎懲條例》等相關規定,強化責任考核。集團公司上下要以嚴明的工作紀律、扎實的工作作風、認真的工作態度,大力推進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工作,著力提升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強化自我約束。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董事會秘書處和集團計財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為試行制度,未來將根據省委省政府及省國資委的要求和規定不斷修訂完善。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