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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鋼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
來源: 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作者: 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 時間: 2015-03-0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打造陽光企業,并結合依法治企的管理思路,推動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工作,根據《山西省省屬國有企業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管理制度》(以下簡稱“《制度》”),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集團公司相關管理部門及全資、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 各單位應認真貫徹落實《制度》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把信息公開貫穿于生產的全周期、決策經營活動的全過程。
第四條 信息公開工作統一由工作組辦公室負責,并監督各單位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第五條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開工作,應符合證監會和交易所的相關規定。信息公開內容涉及上市公司的,應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后進行公開。
第二章 信息公開內容
第六條 根據《制度》規定,信息公開分為:年度公開信息、中期公開信息和季度公開信息。
第七條 年度公開信息
(一)年度報告
1、公司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及簡稱,外文名稱及縮寫(如有),法定代表人,股東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及郵編,網址,電子郵箱,簡介等;
2、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和年度報酬情況,員工收入水平;
4、董事會報告摘要;
5、年度內重大事件及其對企業的影響,重大事項包括:重要人事任免,重大經營決策,重大資金運作,利潤分配,未決訴訟及仲裁,不良資產處置,重大改制改組情況,重大產權變動,金融衍生業務等;
6、本年度財務預算主要指標;
7、上一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8、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摘要;
9、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包括經濟責任、安全責任、創新責任、環境責任、社會責任、未來展望等。
(二)生產經營管理
1、經營目標完成情況;
2、省市重點項目投資情況;
3、產品銷售完成情況;
4、環境保護開展情況;
(三)大額度資金運作
1、資產抵押、質押及對外擔保事項;
2、對太鋼外部公司提供借款;
3、發行債券情況;
4、對外捐贈預算及執行情況;
5、股權投資情況,省市重點項目投資情況;
6、土地、礦權支付情況等。
(四)職工權益維護
1、集體合同的簽訂、履行等勞動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2、維護職工權益典型案例;
3、全年工會工作情況概述;
4、全年勞動合同簽訂數;
5、人才引進、職工招聘、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評定辦法及程序)等人才隊伍建設情況;
6、職工培訓計劃及落實情況;
7、職工安全生產措施。
(五)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1、集團公司董監事、高管等領導人員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維修情況或者車輛補貼發放情況;
2、集團公司董監事、高管等領導人員通訊、業務招待、差旅、國(境)外考察培訓等費用的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
3、集團公司三公經費(公務用車、公務招待、因公出國)的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
4、集團公司通訊、差旅等費用的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
第八條 中期公開信息
(一)公司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及簡稱,外文名稱及縮寫(如有),法定代表人,股東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及郵編,網址,電子郵箱,簡介等;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情況;
(四)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五)財務會計報告摘要;
(六)環境保護開展情況;
第九條 季度公開信息
(一)公司基本情況包括:公司名稱及簡稱,外文名稱及縮寫(如有),法定代表人,股東名稱,注冊地址,辦公地址及郵編,網址,電子郵箱,簡介等;
(二)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三)財務預算執行情況;
(四)環境保護開展情況;
第三章 公開的方式和時限
第十條 重大信息應當通過下列方式公開:
(一)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機構)網站;
(二)集團公司網站(www.tuopuw.com);
(三)其他公開方式。
第十一條 年度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公開;中期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公開;季度公開信息,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公開。臨時公開重大信息,應當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信息公開責任單位及職責
第十二條 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設在董事會秘書處,信息公開內容經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并形成決議后發布,各部門及單位按管理職能分工如下:
(一)董事會秘書處:牽頭負責集團公司信息公開工作,對集團公司信息公開內容進行匯總監督。同時負責向集團公司董事會上報公開信息內容,經董事會批準后,出具董事會決議。
(二)集團計財部:負責集團公司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三公經費、大額資金運作情況、財務預算執行情況、重點投資、礦產品產銷量及庫存等完成情況的收集整理,按規定時間報送。
(三)系統創新部:負責公司重大改制改組情況的收集整理,按規定時間報送。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等勞動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人才引進、職工招聘、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等人才隊伍建設情況;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人事任免情況;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任期起止日期;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6年的主要工作經歷;報告期末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際獲得的報酬、員工收入水平的收集整理,按規定時間報送。
(五)規劃發展部、工程管理部:負責省市重點項目投資額、投資進度等施工情況的收集整理,按規定時間報送。
(六)公司辦公室:負責集團公司董監事及高管人員職務消費情況及重大經營決策的收集整理,按規定時間報送。
(七)公司工會:負責集體合同的簽訂、履行等勞動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維護職工權益典型案例,全年工會工作情況的收集整理,按規定時間報送。
(八)法律事務部:負責收集整理集團公司500萬元以上的未決訴訟及仲裁,按規定時間報送。
(九)教培中心:負責職工培訓計劃及落實情況的收集整理,按規定時間報送。
(十)太鋼不銹計財部:負責太鋼不銹及其子公司產品產銷量及庫存等完成情況的收集整理,同時與太鋼不銹證券與投資者關系管理部負責太鋼不銹及其子公司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的內容,按規定時間報送。
(十一)能源環保部:負責集團公司環境管理體系建設、清潔能源利用、節能降耗、礦山綠化、“三廢”治理、環保設施和污染物排放量等環境保護開展情況的收集整理,按規定時間報送。
(十二)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集團公司職工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情況的收集整理,按規定時間報送。
(十三)公司宣傳部:負責集團公司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的公開內容,同時負責集團公司內部的宣傳工作與公開信息披露的媒介選擇和按時發布。信息公開之后,要匯總社會公眾、企業干部職工對信息公開的意見建議,發現、掌握各類媒體登載的虛假或不完整信息,及時反饋工作組辦公室,并提出整改建議。
(十四)新聞中心:與宣傳部配合做好公司信息公開的宣傳、報道及信息反饋工作。
(十五)檔案管理部:負責按照集團公司下發的保密制度對信息公開內容進行保密審查,并對信息公開內容資料進行定期歸檔等工作。
(十六)組織部、紀委、監察部:負責建立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工作拖延、責任心不強等原因造成信息公開延誤、泄密、引發不良影響等現象,加強執紀問責,強化責任考核等。
(十七)各子公司:負責收集本單位信息公開內容,按照本細則要求及集團公司模版,編制本公司合并及所屬子公司的信息公開報告,編制過程中要與公司各職能部門充分溝通,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的一致性。
第五章 信息公開程序及流程
第十三條 董事會秘書處對集團公司信息公開事項進行統一管理,并負責出具集團公司信息公開報告。根據省國資委對信息公開時間的要求,定期向集團公司內部責任部門收集與公開內容相關的信息、資料,匯總編制完成后上報工作組與領導組。
第十四條 公開信息由集團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年度公開的信息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監事會應當提出審核意見(子公司由所屬機構負責),說明所公開的信息編制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細則的規定,內容是否能夠真實、準確地反映企業的實際情況等。董事會秘書處匯總信息公開內容后,年度、中期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季度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將公開信息內容上報至各位董事并組織召開董事會會議,對信息公開內容進行審議后出具董事會決議。
第十五條 各單位要根據本細則內容,參照集團業務分工,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公開審批流程、公開內容等,報董事會秘書處備案,單位法人對本單位的信息公開負責。各子公司公開信息內容應經過本單位董事會審議并出具董事會決議,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中期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30天內(上市公司可延至半年報公布后),季度應當在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之日起15天內(上市公司可延至季報公布后),報董事會秘書處審核,與集團公司合并信息統一對外公開。
第十六條 集團公司內部責任部門及各單位應明確責任人,報董事會秘書處備案,并按照季度、中期、年度信息公開內容收集資料后,分別以紙質(公章、法人簽章齊全)和電子版資料報送董事會秘書處。
第十七條 根據省國資委下發的實施細則討論稿,集團公司首先確定了公司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明細內容進行信息公開,今后將根據省國資委正式下發的實施細則予以及時修訂。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董事會秘書處(工作組辦公室)和集團公司計財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