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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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決定對部分進口不銹鋼產品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來源: 太鋼新聞中心 作者: 陳巖 張浩? 時間: 2019-03-23
3月22日,商務部發布公告(2019年第9號),決定對原產于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2018年7月23日,商務部發布公告(2018年第62號),決定對原產于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初步認定原產于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存在傾銷,國內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9年3月23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時,將據商務部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